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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奖励+材料

来源:开云app网页入口    发布时间:2024-07-14 10:25:31

合乎条件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能够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建设支持,由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签订具体投资协议,落实物理空间;二是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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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乎条件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能够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建设支持,由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签订具体投资协议,落实物理空间;二是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经费支持,包干使用;三是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申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五是对于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县区(园区)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我市企业在市外单独设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合办技术转移中心、离岸孵化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企业对新型研发机构首次投入不高于50%的补助。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绩效管理,依据绩效情况,每年给予每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发明专利纳入我市统计的,按我市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额度标准给予资助和奖励。新型研发机构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的,自获得该科技成果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 产业化产品营销售卖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出售的收益的1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省内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绩效考核并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50万元资助。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和绩效考核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年出售的收益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公司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施(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施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

  对新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省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建设依托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对当年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奖励10万元。在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等,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施投入额50%、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省部级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优秀等次的奖励200万元。、宣城市

  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探讨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备注: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70分的为合格,70—85的为良好,85分以上的为优秀。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资产金额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研发技术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的策略,在前沿技术探讨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大多数来源于科学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七条 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的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近两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

  5.近两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等材料)以及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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