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及公众生活所必不可缺的基础性设备之一。因其具有高危险性、高破坏性和事故突发性的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施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笔者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为例,浅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
截止2019年底,该县共有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388家,注册登记特定种类设备2570台,其中在用设备2430台,共涉及六类特种设备,其中锅炉67台、压力容器503台、电梯520台、起重机械1267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211辆、大型游乐设施3台。另有气瓶充装站4家,共有各类气瓶13万余只。
与2018年相比,特种设备数量增加323台,增长速度达到15.9%,尤其以电梯的数量增长最快,年增长速度超过25%。该县特种设备主要呈现如下特点:1.特种设备的集聚性。设备分布在全县的16个乡镇街道,但超过50%的设备位于产业集聚区内,75%的设备集中在建城区内。2.单类别特种设备数量突出。由于本县产业的特点,起重机械是不锈钢企业运行生产必备的一类特种设备,数量几乎占到了特种设备总数的一半。3.特种设备总量增速快。近三年的特种设备增长率都超过了15%,其中电梯、起重机械的增长速度十分强劲。
近年来,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该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运行总体平稳,未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但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前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安全隐患经常性呈现,安全监管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首先,一些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特种设备的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识严重不足,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少、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例如,浙江省丽水市松阳某某公司于2019年6月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情况下将一台叉车投入使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并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限期于一个月内对该台叉车办理使用登记,同时在限期内该局也多次督促其办理,但该企业以各种理由一直未办理,该局依法以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改正为依据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对该公司处2万元的罚款。其次,该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十台套以下设备的小微企业居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易发生因管理缺失而带来的特种设备事故,监管的责任和风险较大。同时,部分企业在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等工作中缺乏责任感,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通常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实质的影响和效果十分有限。
特种设备安全的监察部门是市场监管局,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不是单单依靠市场监管局就可以完成,当前该县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广泛分布于各行业、各行政区域,重点涵盖了应急、交通、卫健、旅游、经贸、住建、水利和教育等8大行业部门和16个属地乡镇(园区、街道),但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是依靠市场监管局单一进行,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如果缺乏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相互配合,则监管效能、隐患排查和整改成效会大大降低。同时,跨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和检查的频次偏少,未形成全面且明确的职责分工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力不足。
该县于2016年完成了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一的市场监管行政体制改革,改革后监管机构的队伍庞大了,但负责基层特种设备监管的力量并没有得到显著强化。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具有专业性强、安全监管责任大的特点,县局未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项下放至基层站所。因此,全县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仍由一个科室单独承担,三人为主力的科室需要承担全县2300余台在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均设备数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机矛盾突出,给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带来了极大挑战。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是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每年集中与各企业和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厘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一定的仪式感来培养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建立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信用系统。借鉴该县局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制度,探索对本县的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开展量化记分评价制度,并适时对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不力,无法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和生产活动的企业予以对外公示,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服务与监管并行。践行“三服务”和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充分听取企业的相关诉求并结合特种设备的特点,分岗位、有层次的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加强巡查,指导其做好安全和设备的管理,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安全大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园区)日常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市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大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跨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联合监管检查,促进部门间的业务优势互补,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互认,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让联合执法检查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充分利用该县已建立的特种设备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制度,让每季度的特种设备安全例会能有更多实在成果。此外,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增加联合检查频次,共同协调处理各类特种设备相关事项。
一是探索分类分级的监管模式。特种设备监管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发现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在监管中,结合行业,安全等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场合,重点设备做分类评价,建立分级监管模式,可将评价等级高、安全风险小的监察事项适时下放至基层市场监管所,有效缓解人机矛盾突出的问题,而科室可将力量集中到业务指导和高风险设备的监管上,切实提高监管实效。二是加强特定种类设备监察队伍建设。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业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该局共有持证特种设施安全监察人员13名,但大部分并未正式从事过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在监管中风险点难以识别,无法从关键处着手。因此,开展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的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操指导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培训指导让监察人员走到现场能做到“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在有监管需求时能站的出、担得起、干得好。三是完善特定种类设备监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基层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履职风险高于其他工作条线,加之事故的问责力度大,监察人员普遍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落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岗位津贴及绩效考核的倾斜,能更加有效调动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安全监察工作的认同感,激发工作热情。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其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不断加速机制改革、不断强化理念更新、不断转变思维方式,各安全责任单位要凝心聚力,真正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实处,共同保障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