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晰了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购房首付款的习惯规模,即在株洲市城区规模内购买新建产品住宅且契合购买自住住宅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正常的运用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直接付出首付款。
处理流程包含网签和预审、划转提取资金两个环节。开发企业在住建局住宅一网通办渠道上进行网签事务,并提交购房信息。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签定相关承诺书,并凭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请求预审。管理中心进行预审后,将预审成果反应至购房人和住建存案体系。管理中心在收到《产品房买卖合同》后,将住宅公积金转入约好账户内。
预审材料包含购房人和爱人的有用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提取请求人与购房人的联系证明材料、《产品房缴款通知书》、相关承诺书等。
施行准则包含提取金额不超越首付款金额、不行再次请求提取、不得托付他人代理、提取资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款等。
其他事项包含株洲市城区规模外各县市区的提取付出首付款事务条件、提取资金转入当地住建部分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划转提取资金前须处理不动产预告挂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