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的通知
为落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购机补贴法定支出责任的通知》(财办农〔2022〕49号)中“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的有关工作要求,在市场行情报价采集、补贴额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021-2023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做调整(详见调整表)。
1.两轮驱动拖拉机。将30(含)-100马力及以上8个档次的两轮驱动拖拉机补贴比例下调至10%以下;暂停对20(含)-3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补贴。
2.四轮驱动轮式拖拉机。将20(含)-200马力及以上14个档次的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比例下调至15%以下。
3.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对80(含)-90马力档次补贴比例降低至13%,其他档次暂不调整。
4.其他机具。根据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未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综合考虑,按照销售价格及目前补贴额综合测算,将犁、旋耕机、开沟机、果蔬清洗机等28个品目43个档次农机产品的补贴比例调整降低至28%以下。
针对目前补贴额一览表中,“工作幅宽≥1.5m,牵引式籽瓜捡拾脱粒联合作业机”、“工作幅宽≥2m背负式籽瓜捡拾脱粒联合作业机”、“2m3以下卧式(单轴)混合机”3个档次农机产品技术参数未设上、下限,存在易与超出上限分档产品混淆以及低价值机具超额补贴风险的情况,对上述3个分档完善封单参数,设置上下限。
根据鉴定机构现场检验和实际使用情况,取消“红枣收获机(乘坐式)”分档,合并至“红枣收获机(步进式)”档次,修改为红枣收获机分档,延用“红枣收获机(步进式)”补贴额。
将在我区范围内无补贴申请、技术含量低、保有量较大,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趋势的单体幅宽35cm以下1-2铧翻转犁、单轴1-1.5m旋耕机等40个档次的农机产品暂停补贴。
(一)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和补贴范围调整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的第二天起执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信息公开,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核验和监管,常态化做好补贴机具市场行情报价监测,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确保政策实施稳定有序。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调整,将符合本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短板机具和高端、高效、绿色智能农业机械予以优先补贴,将保有量大、技术水平落后的农业机械剔除补贴范围,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附件:1.新疆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调整表